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时间:2015-11-2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11月26日通过)
1、任命:
张玉民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姚福安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杰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徐哲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邹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孙东杰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黄秋坪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智忠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汉洲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瑞泽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聂东平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
张钢战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赵建华、邹鹏程、辛润学、娄涛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免去:
王四川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志奇、马建伟、张古淮、吕文献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卢新奇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聂保万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钢战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汉洲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瑞泽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黄存智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知识产权庭)职务;
张智忠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闫志强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岩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庆照、吴江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子连、刘军、刘玮利、李宏杰、王玲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建华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