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时间:2015-11-2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11月26日通过)

1、任命:

张玉民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姚福安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杰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徐哲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邹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孙东杰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黄秋坪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智忠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汉洲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瑞泽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聂东平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

张钢战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赵建华、邹鹏程、辛润学、娄涛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免去:

王四川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志奇、马建伟、张古淮、吕文献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卢新奇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聂保万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钢战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汉洲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瑞泽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黄存智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知识产权庭)职务;

张智忠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闫志强的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岩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庆照、吴江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子连、刘军、刘玮利、李宏杰、王玲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建华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