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宪法实施 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省委常委、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春良
时间:2014-12-1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着力提升宪法认识,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是要深刻认识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们认识宪法,就是要从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中,深刻认识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进一步提升对宪法的历史认同感。
二是要深刻认识宪法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宪法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所有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是要深刻认识宪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现实意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能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我们认识宪法,就是要把宪法同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使宪法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根本法律保障。
着力强化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塑造宪法信仰
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宪法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首要内容,真正把宪法根植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
一是要深入宣传宪法知识和法治理念。要深入宣传宪法内容,教育引导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让真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宪法、真正用好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广泛宣传宪法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是要大力营造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浓厚氛围。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决心,逐步建立起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坚定信仰。另一方面,要把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引导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不断拓展宪法宣传教育的方法路径。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形成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使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尤其是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
着力推动宪法实施,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我省推动宪法实施,关键就是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用生动的法治实践写好宪法实施的“河南故事”。
一是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和落实依法治省战略任务,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我省重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于法有据,努力使立法进程同依法治省进程相适应。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论证、听证、评估、协调、审议等制度,不断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制度。一方面,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带头强化宪法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通过监督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重要职责。
三是要凝聚推动宪法实施的强大合力。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鼓励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宣传宪法法律,调动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四是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党的领导。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