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实施情况

时间:2014-06-2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16日召开。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国周就今年以来河南省公安系统严格车辆管理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专题报告。报告指出,河南省公安机关两年来严抓机动车源头管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

    李国周介绍,截至5月31日,河南省有机动车驾驶人1990万余人,居全国第四。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911万余辆,位居全国第三。其中黄标车共计172.7万辆,今年河南省公安机关将对其中的28.2万辆予以淘汰。

    李国周说,从2013年1月21日河南省公安厅与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以来,全省公安民警按通知要求严抓防守关,对未列入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外地车辆拒办转入手续。截至目前已有40多万辆国四一下排放标准车辆被拒绝入户河南。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安机关对机动车尾气的检验工作,河南省公安厅于6月9日将《全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验通知》下发至河南省18个地市,即日起实施。

    据通知要求,河南省未来将对省内未列入免检范围的大中型车辆、危险品车辆、黄标车等实施重点监控,对于不符合环保测评的车辆坚决不予上牌,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上述车辆,将予以强制报废。

    李国周告诉记者,在机动车报废期满前两个月,省内各级公安部门将通过发短信、打电话提醒,并在车管所公告栏、媒体、网站等发布公告,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在不引起与车主矛盾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报废车对大气的污染。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须严把防守关,同时,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全省的贯彻实施。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各市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