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04-0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拟于今年7月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监督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河南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我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情况;

     (二)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总体情况;

     (三)我省大气污染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五)省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打算;

     (六)省政府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环资工委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实施方案函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

     (二)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和组织培训。4月份,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此次专项工作报告的时间和内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组织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短期培训,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5月份,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听取省环保、发改、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商务、质监、气象等相关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四)开展专题调研。5月至6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赴郑州、平顶山、安阳市及巩义、汝州市、长垣县等地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听取当地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实地察看等,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汇总问题和意见。6月下旬,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由环资工委汇总整理,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专项工作汇报中予以反映。同时撰写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

     (六)听取和审议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拟于7月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二十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应将专项工作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征求意见。环资工委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省政府对报告修改后,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将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七)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环资工委及时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文件形式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于11月15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八)委托洛阳、漯河、济源市及固始县人大常委会,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此项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

        四、组织领导

       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环资工委具体承办。办公厅负责新闻报道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环资工委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可以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五、几点要求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出重拳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工作。

      (二)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要客观全面,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对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步加以解决。

      (三)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搞好这项工作。

      (四)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报道我省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宣传取得的成效。

      (五)专题调研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专题调研工作。调研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若干意见。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