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草案)

时间:2013-09-2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过一审后,9月24日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草案)》,有了明显变化:为方便景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将云台山景区划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实行有所区别的管理措施。

        一审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云台山景区范围较大,如果都按风景名胜区的规定严格要求,会影响到景区内一些群众的生产生活。经研究后,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一款,明确把云台山景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重点保护区范围以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准,其余为建设控制区。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在建设控制区禁止以下行为:采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狩猎或者捕捉野生动物;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开采活动等。因保护景区内公共设施及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建设控制区内挖沙、取土自用的,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地点限量采挖。而在重点保护区内,除了禁止上述所有行为外,还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火和攀折林木花草。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