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时间:2012-10-09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957名。

       二、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和全国人大有关文件要求,这次省人大代表选举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需要对设区的市和直辖市的省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为此,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经反复测算、深入论证,形成了代表名额分配的方案和原则。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并进行了适当的综合平衡。各市分配的代表名额是:郑州63名;开封40名;洛阳56名;平顶山39名;安阳40名;新乡43名;焦作30名;濮阳29名;鹤壁16名;许昌35名;漯河23名;三门峡21名;南阳75名;商丘57名;周口70名;驻马店57名;信阳52名;济源12名;省直134名;郑州铁路局9名;驻豫解放军武警49名;机动7名。

       三、各选举单位应在2012年12月20日前选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9月23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