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留柱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时间:2012-01-0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留柱辞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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