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兵役法决定

时间:2011-11-0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0号、51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3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8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黄尔梅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公民将登记指纹信息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为了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还规定,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增加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18岁男性须兵役登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修改后的兵役法还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