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工作评议

时间:2011-09-1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洛阳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四单位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评议对象,社会各界也可对这些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市领导常振义、王全乐、吴中阳、郭丛斌、杨玉龙、王树仁、白志刚、黄元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委书记雷清,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今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确定若干单位进行工作评议。这是对监督工作的探索和创新。评议对象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评议内容为被评议单位近两年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市委决策部署及人大决议、决定等情况。

  根据方案,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评议工作将分评议调查、评议测评、整改等阶段依次推进。其间,各工作评议调查组将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责成其整改,并列为下一年度评议对象;对再次评议仍为“不满意”的单位,将依法提出质询案或进行特定问题调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在讲话中说,开展工作评议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有序、公开公正地开展好评议各项工作。要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作评议带来的新变化。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工作评议和个人述职评议、行风评议、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