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权力归人民

时间:2011-06-0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6月1日,江西瑞金叶坪村村民围在村头公告栏前专注地看着选民榜。过些天,他们将同全国数亿选民一样,投票选出本选区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80年前,就是在这个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为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进行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筚路蓝缕数十载,得出的结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1949年9月21日,中南海怀仁堂里,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历时10天的大会最后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3年下半年起,中国掀起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选举热潮。经过一年多的普选,在21万多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共选出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中党员668人,约占55%,党外人士558人,约占45%。

  此后近6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基层选举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11年到2012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9亿多选民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翻开崭新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1210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9月20日,出席大会的代表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新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方针。

  ……

  2011年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过18年终于亮相的合同法、历经20年坎坷出台的监督法、经历了14年8次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正是一件件代表建议,一次次国家权力机关的审议,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法律体系形成的背后,始终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忠实守护着人民权益。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