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平等选举意义深远

时间:2011-03-3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举权

  越是弱势群体,越需要更多的代表,因为弱势群体更需要完善法律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

     

  按照我国1953年的选举法规定,80万农民选举一个人大代表,而城市居民是10万人选举一个代表,这就是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8∶1。1995年修改为4∶1,去年3月全国人大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时,城乡居民选举权实现了平等,即1∶1。29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审议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明确规定:我省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全国城市化率达到48%、城市人口大幅增加、农民人口不断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赋予城乡居民平等选举权不但是大势所趋,而且意义深远。  

  人大制度的灵魂,就是让全国各地、各群体人民利用一定的公平规则选出自己的代表,向全国人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建议,经过多方反复讨论和博弈达成的共识,作为国家立法的依据。

  各群体的公民都拥有平等的选举权,而越是弱势群体,越需要更多的代表,因为弱势群体更需要完善法律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就我国农民群体而言,他们更需要向全国人大反映制度缺陷给自己造成的种种不公,比如国家对“三农”的投入不足、与城市居民相比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长期缺乏社会保障等等。当他们拥有了足够多的代表时,他们的声音才会强大,才拥有所需要的博弈能力。

  过去,法律给与农民群体代表名额太少,有一个原因是认为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权利意识淡漠、眼界还不很开阔,因此参政议政的热情和能力有限。这显然是错误的观念。  

  首先,农民在哪些地方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他们难道不知道吗?不,对于多年前愈演愈烈的滥收提留款现象,对于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强制遣返政策,都受到了农民的强烈质疑,如果农民的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他们必然会有所诉求。恰恰相反的是,城市居民才难以体会到农民的切身感受。 

  其次,参政议政既是一个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他们在选举代表、监督代表履行承诺的实践中,一定会促使代表们对人大制度有更深的了解,对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有更多的担当,从而积累更多的参政议政经验,其动力和能力也会大大提升。 

  还有,虽然有许多农民确实还不能成为合格的人大代表,但目前的农村绝对不缺乏能够胜任代表的人才,因为农村年轻人的入学时间越来越早,许多人还有在外地城市打工的经历,他们了解农民的处境,又有开阔的眼界,对城乡差距有深切的感受,能够更自觉地了解和看重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身上已经有了比前辈更多的公民思维。相信随着“城乡居民选举权实现平等”这一法律理念逐步得到落实,我省农民群体的弱势形象必将得到有效改善,城乡差距必将不断缩小。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