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 保障法制统一

时间:2011-03-2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对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建立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保障。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又处于深刻变革之中。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始终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体现在科学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上。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维护宪法权威,还体现在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和审查方面。在宪法的指导下,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样保证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同宪法相抵触,保证了行政法规不同法律相抵触,保证了地方性法规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衔接协调、不相互矛盾,从而保障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

  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和核心,就必须自觉按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维护法制的统一。遵循宪法的精神要求,就必须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根本的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出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的积极作用。

  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新法的制定和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尤其要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节能减排、碳排放交易、新能源新行业等加强跟踪研究,开展深入的立法探索。同时,严格遵循宪法精神,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加强对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使法律体系内部始终保持和谐协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把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制统一落到有法必依上。“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通过具体有效的贯彻落实,法律才能对经济社会生活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不断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使一切社会活动都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运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统一。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