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1-01-2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23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蔡宁检察长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今年工作的安排,符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符合河南检察工作的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建设顺利实施,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