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立法:10万条留言背后的民意之争
时间:2010-12-1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为世界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汽车正悄然改变我国百姓的生活。车船税法草案今年10月底一经公布,引发了十分强烈的反响和争议。
日前,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近10万条留言背后,直指税收调节诸多尖锐矛盾。
草案有加重车主负担之嫌
对乘用车由以前的按座位征税改为按排气量阶梯式征税,是草案中的新规定,但这项旨在体现公平原则和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却引来广泛争议,不少人认为,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
成都市民杨刚说,根据草案,增加车主负担是肯定的,现在自己2.0L排量的汽车每年缴税420元,调整后要增加到700元左右。如果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应该用燃油税来调节,这样可以体现多缴多开、少缴少开、不缴不开的公平原则,这样的规定调整后节能减排的效果也不会好。
贵阳市民李凯认为,既征车船税又征燃油税,是在同一财产上重复设税,应当降低汽车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负,取消车船税,并入燃油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教授说,车船税应当定位于财产税,其调节节能减排的作用非常有限。税收手段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应当主要依靠针对成品油和乘用车征收的消费税,以及未来开征环境税(碳税)来完成。
“立法不能变成变相涨价。”贵州省社科院教授熊宗仁说,乘用车目前已是我国税、费征收最多的商品,当前居民通胀预期强,此时出台大幅增加车主负担的税法应该慎重。
调节“贫富差距”不能只盯着老百姓的口袋
新法律到底能不能真正起到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抑或变相给广大公众增加了新负担?业内人士提出,增加财政收入,不能只盯着老百姓的口袋。与现行税额相比,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但这只占乘用车中很小的比例,绝大多数车主其实都增加了负担。
“同样排量的车就征同样的税,这样太不合理了,根本就没有体现税收调节的公平原则。”北京市民赵彦斌说,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应以车船的价值作为征收依据,按汽车排量征税是不合理的。同一排量的车,价格相差很大。以排量1.8L的车为例,买奇瑞不到10万元,买奥迪在30万元至40万元之间,但要缴纳同样的税额,根本起不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
不少人提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国家不要大幅度提高税负,老想从百姓兜里掏钱,为地方政府创收。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尹音频认为,虽然车船税并不是大税种,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车船税与越来越多人的利益产生关联,特别是在当前强烈的通胀预期下,公众对车船税异常敏感,车船税法的出台一定要谨慎,充分听取民情、吸纳民意。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