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六个“抓手 ” 强化司法监督

时间:2010-11-2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商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优化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这一主题,以监督法为指导,以“六抓手”为载体,坚持常规工作抓重点,重点工作抓突破,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追赶跨越发展方面,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以代表建议办理为抓手,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监督
        司法机关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视程度和办理质量,直接影响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效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司法监督的重点。在每年初人代会结束后,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司法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归纳和整理,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面对面向法、检两院进行交办,提出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为确保办理质量,人大常委会在司法部门承办过程中,适时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采取听汇报、工作调研、代表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办、催办,代表建议办结率、答复率达到100%,使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方面的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以开展执法检查为抓手,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司法行为、办案能力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司法机关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每次检查前都认真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组建执法检查领导组,及时召开动员会,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相关情况,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支持。按时组织司法机关对执法情况进行自查,边查边改,未查先改,确保自查的实效。深入基层,认真开展检查,发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整改。2009年,在对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调研活动,指导县直单位、各乡镇召开座谈会50多次,走访代表及群众200多人,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50多条。县法院对民事案件卷宗进行认真自查,自查出8个方面的问题,整改个案13件,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先后检查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规范了司法行为,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抓手,加强对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监督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涉法涉诉信访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规范交办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交办、督办和回访机制,努力满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的热点案件,实行重点交办,责任到人,定期督办,案结回访。坚持支持与制约并重,积极推进司法机关启动内部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当事人、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对重点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提高案件承办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对涉法涉诉案件的督办、回访,有效提高了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质量,树立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提升了党和政府形象。近4年来,我们先后接待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涉法涉诉来访来信138件次,及时批转司法机关,使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
         四、以行使人事任免权为抓手,加强对法职人员的源头管理和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事任免办法,严把法职人员任命关。坚持对拟任法职人员,实行任前法律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或不参加考试者,不予任命。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拟任人员所在单位或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充分了解被任命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对拟任人员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予提请。任命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法定程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被任命人员的情况,拟任人员在会上作供职发言。任命后,及时颁发任命书,从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质,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等方面对新任命的法职人员提出任职要求,使法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在接受任命中得到进一步强化。2007年以来,共任命法职人员85 名,免去职务46人,对1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作出了不予提请的决定。通过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使一批高学历、懂业务、政治素质高的年轻同志成为了司法机关的业务骨干,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抓手,加强对司法机关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监督
        常委会坚持围绕县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以及立案、执行、行政诉讼、民行检查、控告申诉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发挥了审议决策和监督作用。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该项工作的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常委会有关部门将意见汇总后,交由司法部门研究处理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有关部门整理后,以公报形式向司法部门反馈。常委会通过调研、视察等形式对司法机关关于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法院的立案和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今年9月份,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立案和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掌握的具体情况,对法院的报告认真审议,针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为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法院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完善立案和执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司法利民举措,有效地改进了法院立案和执行工作。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县法院行政诉讼、刑事审判,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民行诉讼检查、预防职务犯罪等12项专项工作报告,并就改进司法工作作出决议、决定,支持法检两院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司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以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为抓手,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日常性监督
        一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积极作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换届之初,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今年,根据县法院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35名人民陪审员。任命之后,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跟踪问效,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促进了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二是重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检察机关聘任的人民监督员都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走上工作岗位的。平时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注意了解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搜集和掌握关于检察工作的第一手资料,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三是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计划地列席司法机关的重要会议,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四是加强同司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法检两长列席会议,及时听取和审议法检两院提出的议案、建议,帮助法检两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法检两院开展工作。县法检两院出台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事件及代表建议,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并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与、监督和指导,不断把对司法机关的日常性监督引向深入。
( 商水县人大常委会   孙志刚)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