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7-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政府办公厅,郑州、新乡、许昌、周口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
 
联 系 人:王俊峰 
联系电话:0371-65909213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
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在9月下旬召开的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监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运用常委会职权,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机制,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谋求经济长远发展主动权、形成长期竞争优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报告内容
1、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情况。
2、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省政府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
5、省政府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工作安排
1、7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方案。及时将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工作报告事宜。
2、7月下旬至8月上旬,邀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座谈会,并到郑州、新乡、许昌、周口四市,进行专题调研。
3、8月15日前,将收集的有关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总,交由省政府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8月27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关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草案送交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教科文卫工委对报告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9月10日前,省政府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省人大常委会
6、常委会办公厅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7、专项工作报告由省政府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应及时将报告人职务姓名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派人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会议后,教科文卫工委及时对审议意见进行汇总,以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形式交由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办公厅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然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厅、教科文卫工委具体承办,办公厅负责后勤保障和新闻报道,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其他业务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依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2、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具有针对性,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能解决的尽快解决。
3、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这项工作的报道,报道要及时,有深度和力度,以便人民群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
4、请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广泛收集整理有关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