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职责不能“被履行”

时间:2010-04-2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制度,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督促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务、履行义务、发挥作用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可以动态掌握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开展工作和联系选民的情况,使代表活动变得有章可循,有案可查,让其中的“哑吧代表”和“举手代表”在履职档案前“心虚气短”,产生压力和紧迫感,从而不敢懈怠于自己的使命。

  但在基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履职档案检查中,发现一些履职档案明显不是代表本人填写,这种代表职责“被履行”的现象是与制度建立的初衷相违背的,如果这些代表是受个人文化程度所限,倒也情有可原,但事实并非如此,能够找人“履行”自己“职责”的往往是一些有职有权的“领导代表”,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由于代表法并未就如何监督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人大代表履职缺少必要的量化考评以及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也使代表监督工作基本处于空白,所以建立和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一直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寻求和探索的课题之一。近年来,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等激励机制的建立为代表履职注入生机与活力,使得代表工作更加完善和规范,提高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而这种代表职责“被履行”现象,将成为一块“硬伤”,使以上种种努力和引导化为“无用功”。

  一、“被履行”使代表履职档案缺乏诚意

  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也就是说,委托人大代表行使人民权力的选民和选举单位,同时负有监督代表的责任。所以人大代表都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也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而认真做好代表履职档案工作,不仅能促使代表依法履职,还能让选民清楚地了解代表在任职期间依法参与了哪些活动、履行了哪些职责,进而给予有效的监督,我们完全可以把它当做是代表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容不得代表丝毫的敷衍和轻视,如果连这些基础性的工作都做不到亲历亲为,那么,选民当然有理由怀疑这位代表为民履职的诚意,从而使选民对代表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二、“被履行”使代表履职档案违背真实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出席大会、在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时是否积极发言、是否单独或领衔提出议案或建议;在闭会期间主要参加哪些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持证视察活动,发现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建议;是否曾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争先创优和为民办实事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绩;是否联系过选举单位并主动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是否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发挥了哪些作用等等,所有以上种种,如果不是代表亲自填写,如何做到真实、无误?很难想象,一位连一份简单的履职档案都不愿亲自填写的人大代表,能真心真意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民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认真履行代表职务。这种代表想必也没有足够的耐心在每一次参与代表活动之后,向替自己填写履职档案的人员详细叙述自己的经历和心得。当然也很难想象,一位不是人大代表的代笔人,能升华自己的境界,准确地记载自己不曾有过的经历和感受。总之,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代表履职档案完全是虚假的。而丧失了真实性的代表履职档案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代表无法对照自己的职责和承诺,更对选民和选举单位的依法监督没有半点可以参考的价值。

  三、“被履行”使代表履职档案丧失鲜活

  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除了促进代表积极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选民和选举单位依法实施监督提供依据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有利于代表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所谓“晒”代表履职档案,让填写规范、内容丰富、感悟深刻的代表履职档案成为典范,可以让其他人大代表从中受到启发。所以,那些真实的履职经历,每一份都应是一道不同的“风景”。但在检查中发现,那些“被履行”的代表履职档案,大多内容空洞,千篇一律:出席了相同的会议、参加了相同的视察、提出了相同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做了相同的好事和实事、得到了相同的评语。这样的代表履职档案如一滩死水,不看也罢,有什么值得保存和借鉴的价值,而这些当然不能怪罪那些填写人,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制造“鲜活”,这份“鲜活”来自人大代表对自己肩负使命的理解,来自人大代表对民意的深切关注,来自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历练而成的处事能力,来自人大代表对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感情和责任。所有一切都是局外人所无法替代的。

  总而言之,“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个称号、一份荣誉,它更是一种使命和责任,这份使命和责任来自选民和选举单位的信任和重托,得之不易,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应倍加珍惜,在任期内尽职尽责,亲历亲为,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从点点滴滴的身边小事做起,把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且莫让自己的职责“被履行”。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薛献府)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