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督促法规清理工作

时间:2010-04-0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法规清理工作,保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顺利进行,3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听取了法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问题和今后打算的汇报。会议由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陈铁平主持,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新的要求。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所负责法规清理的范围和内容,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王新民、赵忠远、杨汝北、卫媛峰、史新民、刘树声、李学义、郭巍、司九龙分别汇报了职责范围和对口联系单位的法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的来看,法规清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截止目前,列入清理范围的170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少数法规清理任务不重的部门和单位已经基本完成了单位自查自清阶段的清理任务,并提出了初步意见,多数部门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各单位均表示将于4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的清理工作。
        同时,与会同志也认为,目前法规清理工作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对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清理工作不够认真细致。二是有些部门是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一些真正需要修订的法规未提出修改意见;有些修改意见不是按清理法规的要求提出的。三是清理过程中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工作开展不够,开门清理尚不到位。四是有些工作委员会对联系单位的法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的不够具体深入。
        张程锋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说:总的看,多数单位认识比较到位,行动比较迅速,工作抓得比较紧,法规清理工作初步见到成效。但确实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单位间工作进度不平衡、有差异,从认识深度、工作力度,包括清理工作、情况掌握的粗细程度都不平衡,都有差距。会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认真反思,抓紧把工作赶上去,保证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张程锋副主任强调,在今后的法规清理工作中,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立法工作包括“立、改、废”,修改和废止同“立”同等重要。法规清理工作就是要与时俱进,审视法规,使适者保留,不适者改或废,与创立法规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法规清理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这件事,确保工作到位。二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法检两院和省政府有关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法规清理领导小组,都是责任主体,尤其是各工作委员会要对对口联系单位法规清理工作负责,不仅仅是起到联系或督促作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委室、各单位要强化时间观念,明确工作时限,制定工作进度表,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工作一定要深入、具体,不要大而化之,确保法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商量办事。这次法规清理涉及部门多、法规多、头绪多,大家一定要加强沟通、注重商量。各委室与对口联系单位之间要逐个部门、逐个法规、逐个条款进行沟通,共同协商、相互交流、集思广益,努力做好法规清理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张程锋副主任的讲话精神,3月2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现阶段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针对法规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条措施:
        一、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张程锋副主任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法规清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二、建议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及时向负责联系的法规清理单位发出通知,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省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名单报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组织起得力的工作班子,对所负责清理的法规,逐条逐款逐项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对比,认真清理;三是在清理工作中,要加强调研论证,充分集中民智,必须采取有效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真正做到“开门”清理,确保清理质量;四是要采取措施,切实避免出现清理工作走过场的现象,清理意见要经本单位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报省人大常委会负责联系的工作机构、省人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
        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所联系单位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检查,选择清理工作任务重、难度高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加强指导,认真研究各单位上报的初步清理意见,并于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委员会对法规的清理意见报送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办公室中各委员会的同志,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好联络员,及时汇总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4月份要配合有关工作机构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论证;5月份将集中对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赴部分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进行调研,并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同时检查部门法规清理工作质量,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