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评议14年:从官员到部门

时间:2009-10-1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设立30年。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南阳市宛城区历届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特别是199410月撤县设区以来,为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地进行着有益的探索。从1996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工作方面,不断创新监督形式,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述职评阶段,时间从1996年到2006年;二是工作评议阶段,时间从2007年至今。亦即以监督法的实施为转折点,2006年以前,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是述职评议监督模式;监督法实施以来,开展的是工作评议监督模式。回眸区人大常委会14年的评议历程,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足音,总的特点是监督制度日益完善,监督思路不断创新,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宛城区人大常委会探索监督工作,首先是从制定工作制度起步,而后成为历届常委会的常态性工作。

199611月,宛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南阳市宛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0条。随后的一年,这项工作没有真正开展,仅是在酝酿、在讨论而已。1998年初,宛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刚刚产生,就把开展述职评议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日程。19997月,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对区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述职评议暂行办法重新进行修订,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南阳市宛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述职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从当年开始,分期分批对本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员全面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当年开展了对区计生委主任、区科委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城建环保局局长四位同志的述职评议工作。从此,述职评议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区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实施监督的一种新形式。

经过两年的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次对述职评议办法进行修订。20019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南阳市宛城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共20条。本办法是对前两次通过的述职评议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不仅借鉴了外地的成功做法,而且吸收了更多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更具有可操作性。明确了述职评议的对象、内容、坚持的原则、程序等。评议的对象是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开展之前,区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到被任命干部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通过座谈讨论、民主测评、个别交谈等形式,对被任命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区直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评议大会,听取被任命干部的述职,通报对被任命干部任职情况的视察报告,并组织分组审议、联组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干部任职情况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作出评议。最后,将述职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反馈述职人并报区委,同时分别抄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及有关部门。随后的几年,区二届、三届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根据本办法开展一次对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

1999年到2006年的七年,区人大常委会共评议“一府两院”被任命干部42人,每年都有200多名代表参加评议。被任命干部在接受评议的过程中,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通过述职评议,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对任命干部所负责的系统、行业的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了解了所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化发展,实现了任免权和监督权的统一。

2007年,经过“20年磨一剑”的监督法的出台,将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权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了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述职评议因未被确定为法定监督形式而逐渐淡出。但区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形式的探索仍在继续。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从20074月建立开始,就大胆创新监督工作新举措,强化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审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南阳市宛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草案)》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主任会议多次初审后,200895日,提交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该办法对工作评议的原则、对象、要求及工作评议的方式程序、评议结果的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工作评议分准备、调查、评议、整改等四个阶段进行。办法规定,评议对象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它有重要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区法院和区检察院。被评议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确定,一届内原则上评议一次。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宪法及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情况;单位工作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工作评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依法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还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满意票达到90%以上的为满意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通报表扬,并以区人大党组名义向区委汇报,作为评先或重用依据之一;不满意票达到30%50%的为不满意单位,限期整改,半年内再次听取工作报告,再次确定等次;不满意票达到50%以上的,报请区委,依法撤销单位负责人职务;评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评议收到实效。被评议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

200898,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南阳市宛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08年度对区发改委、林业局、技监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当年对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质监分局和区法院行政审判、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由此,工作评议首次在宛城区拉开帷幕。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常委会组成5个视察组,分别到5个被评议单位及其相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采取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组织测评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比较翔实的考察材料。10月,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了5个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汇报,经过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对5个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查摆,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5个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作出了综合评价意见。在2009429日召开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再次听取了5个部门整改情况报告,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本届常委会决定,工作评议将成为今后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常态性工作。2009年度8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确定区经贸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畜牧局等五部门为本年度评议对象。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14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评议工作,经历了从最初的听取汇报到任后监督,再到现在的创新与综合运用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相结合的发展历程。从述职评议到工作评议,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层次和水平。这一过程既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模式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的过程。述职评议虽然已定格在历史的记忆中,但其在实践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为推进工作评议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以工作评议模式来行使监督职权,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了“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做到了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南阳市宛城区人大常委会   邢中延   杜建伟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