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时间:2009-09-0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西峡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该办法对审议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审议意见根据审议发言结合报告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要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会议结束十日内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办理。

该办法规范了审议意见办理行为。要求“一府两院” 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6个月内报告办理情况。若未按期完成或确因特殊情况难以落实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原因,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变更办理时限或中止办理。县人大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报告时,“一府两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该办法强化了对办理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审议意见的督办,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将办理情况审查意见书面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办理情况后进行无记名表决。表决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或基本满意票达到应到会人数百分之七十的为通过,办理工作即告结束。对未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责令在2个月内改正并重新报告。对于推诿敷衍,不积极整改,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有关机关和直接责任人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重新报告办理情况;对于不如实报告办理情况、办理报告内容虚假、阻碍和干扰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其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到会报告情况、再次报告仍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即可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实施监督。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的直接责任人可以提出罢免案,依法予以罢免。对非人大选举和任命的直接责任人,提请县委予以免职。

(周大林 喻国旗)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