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动” 做好代表视察工作

时间:2009-09-0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视察是代表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包括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持证视察等形式。开展好代表视察工作,需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主动地联系安排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活动,同时也要调动人大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配合代表开展工作,增强代表视察工作的实效。

一是人大要主动安排。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视察活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目的有准备地进行;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增强代表视察的实效;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力,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代表要主动要求。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要求进行视察,经人大常委会安排联系后,持代表证到相关单位进行视察。视察结束后,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三是社会要主动配合。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开展代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力,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便利条件;要为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和有关资料,使代表了解各方面工作的情况,以提高代表开展视察的水平和效能;代表所在单位要给予其开展活动所需的时间、工资、车辆等各项保障。

河南汝州人大常委会闫旭辉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