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6000万  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决定

时间:2009-07-2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作出了批准县人民政府向银行贷款6000万元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储备贷款本息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的议案》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中牟县建设路南段道路工程贷款本息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的议案》。《议案》指出,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拉大城区建设框架,扩大土地储备规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将由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和县财务开发公司向中信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申请6000万元项目贷款,用于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和建设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借款期一年,其还款本息列入该县2010年度财政支出预算。

  经过认真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批准了县政府的贷款议案,但又加上了两条“保险”:一是县政府必须保证贷款资金落到实处,科学合理使用;二是审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

县政府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贷款上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其举措是遵守法律、打造阳光政府、开明务实的重要表现。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政府的贷款议案,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体现,它标志着人大决定权的行使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进程。

 

(河南省中牟县人大  吴晓莉  袁瑞霞)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