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

时间:2009-06-29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7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明确了运用调解、仲裁双渠道化解纠纷的原则。一旦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