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消费列入“消条”争议大 河南“消条”将三审

时间:2009-03-2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社会各界关注的、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审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由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医疗消费究竟应该不应该纳入《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调整的范围”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没有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继续调研,提请下一次常委会审议。

  医疗消费究竟该不该列入“消条”调整范围?这是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将医疗消费纳入“消条”调整的范围,家居用品室内门钢木门室内钢木门饰品配件水晶工艺品水晶配件玻璃配件水晶礼品水晶奖杯十字绣图纸批发水晶礼品水晶奖杯水晶花瓶卫生系统的不少人员不同意。他认为,如果将医疗消费列入“消条”调整的范围,会改变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扰乱医疗卫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其他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立即提出针锋相对的意见。他们认为,应该将医疗纠纷纳入“消条”调整的范围。比如,宁波市就实行了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做法,效果很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和委员呼吁由相对公正的第三方来处理医疗纠纷,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