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失误建议人大追责
时间:2009-03-1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万亿”扩大内需投资计划成为今年“两会”热点之一,其资金与项目的监督也备受关注。民盟中央日前向全国政协递交提案,建议应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重要的追究主体。
提案表示,根据现有体制,倘若出现政府投资的失误案例,责任主体难以认定。此外,由于目前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行政管理关系,极易导致行政管理者自身权力越大责任越难追究。
民盟中央建议,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投资监管体系。
此外,民盟中央还建议对于审批、管理、监督等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行政处罚为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责。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