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性骚扰立法

时间:2008-07-2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8日至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等议案进行审议。修订草案对“性骚扰”的范畴进行了规定。

  对女同事讲荤段子可能算“性骚扰”

  ■ 案例

  29岁的刘某是一高科技企业的人事经理,今年3月12日,在办公室做文员的陈小姐接到了刘某的电话:“下班后到办公室来一下。”陈小姐敲开了刘的办公室大门。刘突然告诉陈:“做我的女朋友吧。”陈拒绝后,刘关了灯,强行亲吻她,陈大声呼救。今年6月,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拘役5个月。此案是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

  ■ 解读

  因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性骚扰”如何界定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修订草案中特地增加一款,对“性骚扰”进行了定位。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故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机关投诉,有关单位和机关收到投诉,应当认真查处。这就意味着,在办公室讲荤段子、QQ聊天时发黄色图片等可能算“性骚扰”。

  互动

  市民四问性骚扰问题 谁能解疑释惑

  一问如何举证?

  有的市民提出,性骚扰的举证是个问题,如果没有人看到或者没人作证,除非是长期持续的性骚扰行为,发生偶发性的性骚扰行为,受害人不可能随时携带摄影机或录音器材,这样就为司法诉讼设置了难题。

  二问向哪些机关投诉?

  “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有关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有关机关具体是指哪些?性骚扰的主要赔偿方式是精神赔偿,但我国目前对精神赔偿的赔付标准最高也只有5万元人民币。

  三问什么行为构成性骚扰?

  有市民提出疑问,性骚扰具体包括哪些行为?如果女性喜欢听男同事讲荤段子呢?这些行为达到怎样的程度才算构成了性骚扰?哪些属于道德范畴,哪些属于司法范畴?

  四问男性如何受保护?

  目前受性骚扰的人群绝大多数是女性,所以男性被性骚扰暂时不可能被纳入立法范畴。但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男性受到性骚扰的现象,怎样保护男性在这方面的权益?

  遇到家庭暴力不能回家 可住到庇护场所

  ■ 案例

  8年前,倪丽(化名)与时先生结婚,倪丽发现丈夫脾气很怪,常常会莫名其妙地随手拿起东西就打,倪丽的胳膊、腿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倪丽不敢报警,因为丈夫警告她如果报警的话,会把她往死里打。女儿出生后,丈夫看她生的是女孩,拳打脚踢成了家常便饭。2006年4月,倪丽鼓起勇气向郑州市妇联伸出了求援之手,当年底她和丈夫协议离婚,现在倪丽自己做起了生意,日子过得很平和。

  ■ 解读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出求助或者知情人员进行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调解。关于妇女庇护的问题,草案规定:“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可以设立或者制定妇女庇护场所,并应当扶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临时救助。”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不能回家或无亲戚家可去的妇女,可到庇护场所临时吃住。

  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用人单位不能解雇

  ■ 案例

  前不久,由于分校停止招生,郑州一所中学与一批老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学校决定不再继续聘用。石青(化名)是这批老师中的一位,学校决定不再聘用时,她已怀有5个月的身孕,学校的做法侵害了老师的合法权益。老师有权利要求延长劳动合同时间。

  ■ 解读

  以后,女职工在法定的孕期、生育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期,用人单位必须将劳动合同延长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除非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法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扣、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收入、奖金及福利待遇,并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