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呼吁国家层面立法禁烟并监督实施
时间:2008-04-1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网北京4月14日讯 北京将在公众场所全面禁烟。今天,环境保护部下属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多个部门一起呼吁社会支持北京禁烟新法规。他们建议,立法机构及各级政府制定并颁布控烟特别是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并有效监督实施。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并决定从5月1日起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规定》对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明确要求,必须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同时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也将禁烟。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认为,更为重要是《规定》前瞻性地指出,“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他表示,这些均是中国履行2008年无烟奥运会承诺的重要措施,也必将成为今后中国和北京公共场所禁烟和控烟立法的新起点。
据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六类场所空气中微颗粒物浓度监测研究》证明,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实行完全禁烟政策是唯一能够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手段。
李恒远表示,制定无烟法规和政策在国际上被认为是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方式。他说,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生效。根据《公约》第8条,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来自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北京市爱卫会、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工青妇组织、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湄洲东坡酒楼等的代表都表示会积极支持北京全面禁烟法规的实施,同时,他们也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在全国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