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

时间:2007-10-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代表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影响了办理效果;有的建议涉及部门多,存在主、协办单位工作脱节情况;代表建议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只停留在听汇报、组织检查等常规形式上,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督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建议质量不高也会影响办理效果等等。如何更好地督办好代表建议,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五个必须”。

  一、必须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是办好代表建议的前提,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一要注意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印发学习资料、请老代表介绍经验等形式。二要充分保障和扩大代表的知情权。要发挥好基层人大的引导作用,经常性组织调研,收集群众意见;采取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会议,邀请代表参与政务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体察民情、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创造条件。

  二、必须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建议办理的法律严肃性。有责任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思考,有思考才有举措、才有效果、才有质量。代表建议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办好代表建议,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因此,要始终把办理代表建议上升到法律高度,切实维护建议办理的法律严肃性。“一府两院”要建立和完善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单位具体落实;可以要求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提交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以示负责;对于多个部门联办件,主办单位回复时,应要求附上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三、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观能动性,调动现实参与性。一方面,要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办理代表建议的全过程,作为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满意率的有效途径。承办单位要坚持“两见面、三结合”的办理制度。办理前,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反馈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对难度较大或意见分歧较大的代表建议,要创造条件使承办单位和提建议的代表加强沟通,面对面地商谈,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另一方面,要把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作为代表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选民监督,使代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提出高质量建议和主动参与办理工作的热情。

  四、必须完善办理制度,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奖惩机制。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政府要制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形成制度,以利于政府自身规范和人大监督落实;要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建议件的落实,力求通过解决较具普遍性或关系根本、涉及长远的重要代表建议,促进共性问题的解决,提高代表建议的整体办理效果;要逐步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的奖惩激励机制,实行限时办结、结果公示、责任追究。对办理代表建议不力的承办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凡属敷衍答复,代表不满意,经人大常委会核实,确实存在应当、能够办理而不予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的,可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

  五、必须拓宽督办渠道,创新督办机制。要在健全政府办公室日常督办、人大常委会联络委协调督办、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口督办、重要建议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跟踪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督办渠道,创新督办机制。要准确把握好人大督办的侧重点,重点了解办理结果,讲求实效;要加强对代表和群众的调查走访,了解对相关建议办理情况的反映,跟踪落实答复后的办理进展,避免出现“答复不落实”的情况;在开展工作评议或述职评议时,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作为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组织代表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反映和建议,实现代表建议的经常性办理。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