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抓好七方面的工作

时间:2007-10-09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力的法治方向,推动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前进的步伐。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虽然不断在改进,但监督的力度与影响还是比较小的,要真正将监督权落在实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
  一要加强学习。学习宪法中关于人大监督职能方面的法律条文,学习监督法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多年来各级人大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二要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地方人大必须要有监督的勇气和社会责任感。三要积极主动地行使监督权。积极的工作态度与消极的工作态度,其结果自然是不同的。积极主动的监督不但是体现出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更是一种尽职尽责的表现。四要始终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放在首位。必须明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机构, 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地方,而不能漠视人民群众的感受,脱离人大的权力源泉。始终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人大自身工作成败的标准。五要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要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展开,并且把监督重点放在注重实效上来。发现一个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抓到底,直到解决为止,不搞“花架子”、“蜻蜓点水”。六要结合地方实际,在创新监督上下功夫。新的监督法为监督工作的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监督法对加强预算监督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监督工作创新的重点之一,应该是加强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地方人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应尽快将所有公共资金纳入人大预算审查范围,以便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七要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监督程序办事。始终把遵法守法放在一切工作的前面,严格依法办事,始终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