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步呼唤“增量”

时间:2007-09-2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改革开放近30年来,尤其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0年来,法治取得重大进展,但社会主义法治仍处于探索之中。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法治应当形成“硬”指标,尤其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突出增量改革。

  什么是法治的增量?增量,是对存量的增加——在不损害原有存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获得新进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法治的增量改革是一种渐进式改革,突出地表现为充分尊重民主、关注民生、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既要适应世界法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又要关注中国的现状,更不能忽视我们的文化传统。这种渐进式的法治增量改革,立足存量,可以减少改革的成本、增加改革的社会认同度。

  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总体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是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的法治,要在既有存量的基础上实现增量的突破,这既包括法治观念的进步与法治原则的健全,也包括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实践的改进。

  每一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每一个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进,都意味着法治的进步,是法治的增量。制定物权法保护公民合法产权,是法治的增量改革;制定劳动合同法,健全社会立法,推动民生法治,是法治的增量改革;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贯彻实施,也是法治的增量改革;完善死刑核准程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能推动法治实现增量突破;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可能推动法治实现增量突破;推动政务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也能推动法治实现增量突破。

  推动中国法治,必须循序渐进,突出法治增量。这是一条可行的道路,也是中国法治改革的必由之路。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