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不一般地提建议

时间:2007-09-1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宽阔的舞台。人大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必须依法履行职权,注重监督实效。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提出对多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的职权。人大代表要履行职权,发挥作用,应当树立“不一般地提建议,不提一般的建议”的理念。

  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实现的。议案和建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的成效。首先应做到“不一般地提建议”。要在选准题目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视察、调查,把情况吃透,把问题找准,提出有针对性地、切实可行的建议。要言人之未曾言,言人之欲言而未能言。其次应做到“不提一般的建议”。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要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避免随意性、激情性。要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找准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结合点,抓住事关本行政区域发展的大事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提出议案和建议。

  做到“不一般地提建议,不提一般的建议”,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增强履职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重点是在工作方法上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关键是要在适用性上下功夫,与人大工作内容和方式的要求相一致。要不断创新思维方法、视察方法、调研方法、活动方法、学习方法等,通过方法创新不断探索履行职能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做到“不一般地提建议,不提一般的建议”,还要求提高视察和调查的水平。搞好视察、调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履行职权的前提和重要基础,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职权的主要形式。提高视察、调查水平,关键是要做到选题准、作风实、素材真、研究深,增强视察、调查成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客观性、操作性,形成具有真知灼见的视察、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将视察、调查成果转化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或“一府两院”科学决策、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