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落实是搞好跟踪监督的保证

时间:2007-09-0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监督的效果怎样,要看对问题的整改力度如何。为避免“审议时认认真真,落实时不见下文”的状况,应当实行决议、决定、审议(评议)意见办理的反馈制度。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评议)意见的办理制度,形成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行—监督—再执行—再监督”的良性循环。
  要注重跟踪监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认真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从而增强监督实效;对执法部门决议、决定、审议(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之后,要“趁热打铁”,及时督促,督促其认真整改,并将办理情况和效果及时反馈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些到期仍未能解决的,要责成被监督部门说明理由,分清责任,作出处置;同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审议(评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于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通过询问、质询等手段运用,促使决议、决定、审议(评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有的问题一次跟踪解决不了,就要接二连三地跟踪,必要时跨年度连续跟踪,直到问题真正解决为止。在此基础上,要抓办理结果审查。跟踪监督要善于较真,整改不落实“不撒手”。在跟踪监督中,要对决议、决定、审议(评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搞好调查研究,了解落实情况,不能光听被监督部门的汇报。对被监督部门落实情况反馈后仍没有落实的,或反馈回来的整改情况,经主任会议研究,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整改。要继续跟踪监督,直到落实为止。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