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时间:2007-08-0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当前,民商事案件执行难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些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执行起来十分困难。有的案件判完了,长期得不到执行,法律文书如同一纸空文。鉴于目前法院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一是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要加大力度。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定期到法院检查尚未执行的案件。当年判决、调解的案件一共有多少件,执行了多少件,还有多少没有执行,什么原因不能执行,要问个明白。对于一些应该执行,能够执行,而久拖不执的案件,人大常委会要加已过问。属于执行员不作为的,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二是人大信访转到法院有关执行的案子,不能一转了之,石沉大海。凡经人大信访转给法院的案件,都必须有个回音。法院应该在要求的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并把执行的结果报告给人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跟踪落实。

  三是要认真坚持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审判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这个报告时应尽量不要再实行举手表决或鼓掌表决的方式。

  总之,建议人大常委会要从法院执行工作入手,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要认认真真地加以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