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要常充电

时间:2007-07-3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因此,身为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刻牢记代表的责任,牢记人民的重托,自觉做到情系百姓,为民谋利,勇于直言,担当道义,做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代表工作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专业性和规律性。所以,应将代表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在培训方式上,要以集中讲课和自学相结合;以参观借鉴和讨论研讨相结合;以开展代表活动向实践学和代表之间相互交流互动学相结合。在学习内容上,要把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习人大业务结合起来;把学习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把学习法律法规和实用科学技能结合起来。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在人大代表中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树立优秀代表的典型,宣传优秀代表的事迹,激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的能力和自觉性。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特定的职权,是职权就要受监督。一要严把代表入口关。要提高代表职务标准,提名推荐人选既要注重群众基础又要注重政治素质;既要注重履职热情又要注重履职能力;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从根本上解决代表“先天性营养不良”的问题。二要实施公示制度。要把代表出席会议、审议发言、参加视察、小组活动、联系选民等情况,以及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定期向选民和选举单位公布,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三要建立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报告履行职务情况。选民和选举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对履职不积极、不主动,效果不明显的代表及时进行诫勉或者劝其辞去代表职务,让代表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彻底改变部分代表“不作为”的状态,提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