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要有“定音”

时间:2007-07-2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要求回复率达到百分之百。笔者认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光有“回音”还不够,必须要有“定音”,要一捶定音,做到事事有着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作;是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代表的建议,来源于社会生活;来源于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改进各方面的工作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少数承办单位漠视人大代表的职权,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不重视,办理不用心,过分强调客观原因,随随便便写几句话,应付了事,达到了“件件有‘回音’”的要求。

  要想彻底改变这种只停留在口头答复的“重答复,轻落实”局面,一方面要求承办单位增强责任感,加大办理力度。把办理代表建议当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方式,作为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办理好建议。通过办理工作,正视自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和提高部门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强大的督办机制。把代表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办理工作效果的标准,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和奖惩机制,强化督查和考核力度,促进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建立责任考核机制。紧紧围绕办结率、反馈率、见面率、落实率和满意率五项指标强化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定期组织检查。二是建立执行督办机制。对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切实加强督办力度。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作用,聚集各方面力量,加强督办,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办理回访机制。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完毕后,要组织进行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加强交办单位、承办部门和提议人三者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实行回访、互访,一起研究,共同探讨,相互理解,形成共识,齐心协力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四是建立办理奖罚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