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人大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时间:2007-07-2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面对繁重的信访工作任务,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认真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努力推进基层人大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制度。基层人大信访部门是人大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着人大机关信访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职能。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要落实专人,统一登记、受理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答复。有关人员要认真、细致地阅读信访人的每封来信,并统一编号,登记清楚,不得疏漏,随时可查。处理时,要加盖信访专用印章。
建立交办和督办制度。基层人大信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交办信访件的工作程序,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信访事项,交同级司法机关或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同时要加强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
建立定期办结反馈制度。基层人大信访工作要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认真办理,按照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并以规范的公文标准进行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基层人大信访部门对督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的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要建立必要的人大信访通报制度。
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根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各办理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总责;人大信访部门要直接督促办理信访单位的主管责任领导,“一府两院”对信访件的办理人员,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确保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和定期办结。对长期推拖、顶着不办的,人大信访部门应报请常委会主管领导批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