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出台百姓问题多 劳动法专家剖析新法解疑惑

时间:2007-07-1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 近日,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并且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新法相对于已有的劳动法做出了哪些调整?劳动者将会得到哪些实惠?请看中央台经济之声记者王思远的报道。

  《劳动法》自从1994年出台以来,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然而,如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面对着个别用人单位的苛刻要求,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王小姐:平时工作中时不时会有加班,我们是公务员,在工资的补贴上,原来仅仅是参考劳动法执行,可以说基本上就是没有。

  黎先生:工作快两年了,合同到现在也没有签。现在有个活干不容易,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从明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不难发现,新法将利益更多的倾向了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究竟劳动者能从中获益多少呢?资深劳动法律师马国华指出,根据新法,多数企事业单位乃至合伙企业都将会被纳入调整范围。

  马国华说,新法在适用范围上扩大一大块,除了公务员性质的单位没有纳入进来,自出自支,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这种事业单位,已经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了。凡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工勤人员,劳动关系都会被这部法律调整,不像以前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来管理了。

  针对有的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以及以“实习”为名,长期无偿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马律师介绍,今后劳动者可以名正言顺的维权了,甚至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马国华说,这里有两个概念要分清:实习和适用。从教育领域派出的那种实习生,通常会有一个实习合同,给点生活补助,因为他还是学生身份。只要不是在校生,用人单位想短期使用几个月,在这个试用期内,劳动者跟正式员工是没有区别的,都要签劳动合同。不能说给几百块钱打发了事。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双倍工资,并且视为和用人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针对劳动者合同短期化严重影响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新法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将有权获得一纸类似“铁饭碗”的无固定期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则企业对于十年以上老员工需尽的义务将无法回避。

  马国华说,这个规定原则上对于所有的企业都是适用的。为了鼓励员工在一个行业、一个企业、一个工种上长期干下去。另外一方面,作为员工为企业奉献了十年,年纪大了就被企业淘汰了,这样对于劳动者不公平,因此这次新法鼓励签订长期的无固定期合同。

  新法中,最让劳动者鼓舞的则是关于欠薪问题的规定。据介绍,在持有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跳过以往的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可以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马国华说,只要劳动者能提供证据证明,每月工资多少,确实到期单位没有发放,我们直接可以到法院申请。当然,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实施细则给大家讲授,比如,支付令发出了,单位不认可并且举证,那就还需要进入仲裁程序。

  马国华指出,新法的实施需要配套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不断完善可操作性。此前,劳动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需要按照以往的程序维权。目前维权方式,通常还是要仲裁,或者劳动监察。这次提高了工会的职能,尤其是北京市总工会有个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确实在社会维权方面对劳动者给予帮助。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