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新法规

时间:2007-06-1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施行。

  企业破产法

  严防“假破产、真逃债”

  针对个别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企业破产法从多个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出手预防沉迷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根据这部法律,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生事故1小时内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水文条例

  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

  自6月1日起施行的水文条例明确规定,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据新华社电)

    《人民日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