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选举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时间:2006-07-1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从今年7月起,一场涉及9亿余选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即将在我国的广袤大地上发生。自1980年以来,这样的民主实践在我国已进行了多次。县乡人大换届这种政治活动已日益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的有效载体。

  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这部民主大乐章里还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在一些地方的领导心中,看重的只是发展经济,对人大换届选举这样的民主政治工作没有应有的重视;一些选民对选举自己的当家人——人大代表的热情不高,不关心、不参与人大换届选举;一些地方不按法律办事,选举中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怕麻烦,图省事,不按法律程序办事,选举走过场等等。种种弊症,使人大换届选举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效。

  怎样才能解决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呢?围绕选举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是一种比较好的监督形式。

  执法检查作为一种监督形式,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尤其是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联动,集中围绕选举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可以形成一个浓厚的氛围,易于引起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的重视,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选举方面的问题。同时,围绕全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是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在执法检查中逐渐形成的一个惯例,也是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的一个具体表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今明两年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理应通过执法检查来推动这项工作。

  对选举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过去,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多是对经济、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像《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政治类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得比较少。这固然与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中心的时代背景有关,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地方经济、文化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应重视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向前发展。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族自治法》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就是一个示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顺应时势所需,把与选举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纳入议事日程,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健康发展。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