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财经监督在走向进步

时间:2006-06-1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以往,只要提到人大的财政监督,有些人大代表会认为,财政报告听不明、看不懂。而一些群众会说,人大的财政监督只是走走形式。这些看法说的虽然失之偏颇,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大财政监督的实际状况: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这也是多年来各级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通病。然而,仔细留意一下,我们不难发现,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深化,杭州市人大的财政监督工作,无论是监督形式还是内容,无论是监督力度,还是广度,都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由以往的一般程序性监督,正在走向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重的境地。百姓关注的政府“钱袋子”也在走向“阳光”。此话有证:

  其一是,财政监督开始向部门预算延伸。在2003年的市人代会上,作为试点,就把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当年预算情况列入大会审议。2004年,全市101个市本级的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向全体人大代表公开。这表明,政府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也得考虑是否会得到人大的通过。同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已经连续几年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一并纳入监督范围,从而扩充了监督的内容与范围。

  其二是借用“外脑”加强人大的财政监督。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同时,2004年开始,人大专门委员会聘请由律师、审计等财经专业人员组成市人大财经工作咨询小组,参与对财政预算报告的初审,为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提供参考,从而,加强了人大财政监督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其三,建立跟踪问效制度。从2004年开始,每年人代会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财经委都会对若干个政府部门进行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并跟踪问效。与此同时,还对政府某些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评估,努力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人大财政监督不断走向前进,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受人民委托,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财政监督又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大代表行使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权力,是以对公共事务的了解为前提的,如果不能获取准确的信息,就无法对政府工作开展有效监督。知情权,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和前提。人大财政监督从实现人大代表的知情权着手,无疑是正确的途径。乔万尼萨托利在《民主新论》说:“我们说人民必须享有主权,但没有内容、没有自己看法的空洞主权,不过是一种追认权,一种空洞无物的主权”。列宁也说过:“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由此说来,人大财政监督能否真正收到实效,关键在于政府能否拿出一本明明白白的收支帐:纳税人的钱缴纳了多少税,这些税金是怎么花的,花了多少,花得合理不合理,应不应该,这些基本的情况,都得让人大代表们知道。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人大代表对每年的财政报告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应当说,这几年市人大的常委会对人大的财政监督工作作了有益的探索,值得充分肯定和赞许,但还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日益进步,人大的财政监督必须不断创新监督途径,大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和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使人大的财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政府财政向公共财政方向发展,努力为营造公平正义、节约为民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杭州作出贡献!(人 言)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