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立法正完善

时间:2006-06-0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今天从中央纪委了解到,我国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刑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进一步研究修改,提出修改完善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修改完善刑法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并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进行反垄断法的审查修改工作,同时,还在积极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的研究修订工作,以及执业药师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商业贿赂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有关法律政策研究,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国家发改委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发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价、完善监督制度等13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新药注册与价格审批联动机制。工商总局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联防体系,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章。建设部完善了房屋建设招投标制度,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行业诚信体系标准;完善了市政公用单位的产权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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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