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义务教育法:为村娃留住好老师

时间:2006-05-1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家企业捐了10台电脑给湖北一所希望小学。一年过去了,这些电脑还没开过机。因为该校20多名老师中只有校长一人会用电脑,还是花几块钱买了张电脑键盘纸自学而成。

  因为缺乏师资,一些农村学校新建的图书室、音乐室、活动室、计算机房等,成了摆设……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现有的906.43万名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中,农村教师占56.29%,工作繁重,工资待遇低。如何通过立法为村娃提供好老师,留住好老师?不久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这一问题成为焦点。

  设立“乡村教师津贴”

  数据:2006年至2010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从今年3月人代会发给每位全国人大代表的统计数据中,方新委员发现,“十五”期间教育经费大幅增加,但增加最快的是高等教育经费,而非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所占比例最小。

  “城市学校的乱收费关键在择校,农村学校的乱收费则多是缺乏足够的经费。”方新委员认为:“各级政府应当真正重视义务教育,把增加的经费优先投向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

  优秀老师不愿到农村山区任教,工资待遇低是主要原因。这一点,成为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

  “低工资就是低的教师水平,低的教师水平就是低的学生素质。”李铁映副委员长认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首先要解决西部及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免了学费和杂费,减轻了家长和学生的压力;但还要解决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主要强调各级政府的职责。”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水平。”郭凤莲、扎汗·俄马尔等委员建议增加一条:“农村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以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许多委员还建议设立“乡村教师津贴”。

  蒋祝平委员、全国人大华侨委委员赖爱光等均认为,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老师,在统一的基本工资标准外,还应当增加贫困地区的补助津贴,由国家负责。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广东将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让乡村教师享受当地政府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在上海,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教师,职务工资上浮一级,连续工作5年的再上浮一级……

  工资待遇有了吸引力,才能真正解除乡村教师的后顾之忧,留住他们的人、留住他们的心。

  农村经历成为“硬杠杠”

  数据:2005年,全国小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城市是78%,县镇是67%,农村仅为47%;全国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城市是62%,县镇34%,农村仅为24%。

  农村师资“天生”不足,无奈又遭流失之痛。

  据了解,江西某市每年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教师都在千名以上。这些老师,已在乡村教学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西部农村的一所初中,一次选拔入城教师的考试,9名教师跳出“农门”。一时间,这所学校找不到合适的老师,初一数学直至开学一星期后才找到人代课。

  谈到农村师资“缺血”,常委会组成人员忧心忡忡。

  为了鼓励更多的老师、好老师到农村去,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办学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公办学校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如此一来,农村从教经历,成了教师升职、入行的“硬杠杠”。

  来自甘肃省会宁县的教师、全国人大代表王锡武,认为把农村执教作为升职条件“非常好”。

  她提出,对农村任教的“一定年限”应明确规定。比如“不得少于一年”。如少于一年,就会出现学校教育的不连续性。

  王锡武的观点,代表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但法律是否应当如此“铁律”,另一些审议者却持不同看法。

  李从军委员认为这一条规定“需要斟酌”,因为这实际上是把法律责任与业务要求混淆,把法律规范与政策导向混淆,把政府行为与个人义务混淆。

  奉恒高委员建议“取消这一规定”。他认为,教师晋职,应看他在岗位上怎样面对学生、是否符合职称条件,而不在于到不到农村去。

  郑荃、蒋树声等委员也担心,这一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真正执行,到时法律反会失去权威性。建议把该条文修改为“在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更为妥当。

  对公办学校新聘教师到农村任教的问题,王佐书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周成奎等认为,对此要慎重,否则就成了拿农村学生来“培养”新教师。教师有了从教经验再到农村去也许更好。

  全国人大代表李莉建议实施“教师交流机制”,把城里的老师交流到农村支教,半年或一年,带动农村的教育;农村教师则到城市学校去实习,充实提高。

  关注近50万代课老师

  数据:全国目前有近50万名代课人员,75.9%分布在中西部农村小学,尤其是西部山区、高寒地区。

  看过电影《一个都不能少》的人,没有人不为那个执著、纯朴的小老师所打动。而她正是一名代课老师。

  在中部一所偏僻的农村小学,全校13名教师9名是代课,平均每周授课18节以上。

  另据媒体报道,西部一穷困县数百名乡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资……

  “代课老师”的称谓,足以体现这一群体的尴尬――干着老师的活,却没有老师的名分和待遇。一些人有教师资格,却无编制转正;另一些人,虽资历不足,却在极为艰苦的环境下奉献老师的爱心。

  义务教育法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而就在不久前,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现有的数十万代课老师。

  尽管“代课老师”四个字并未出现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但这近50万人的命运,引起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心。

  全国人大农委委员彭振坤说,代课老师集中在农村,主要在高寒地区、偏远地区等。长期以来鲜有公办教师到这些地方去。虽然一些代课老师的学历和基本条件并未达到教师的要求,但他们对实施义务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桑国卫、方新等委员认为,修订草案提出教师质量、进入门槛等,是对的。但取消代课老师,要注意有没有足够的合格的教师顶得上;而对下岗的代课老师,也应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人民日报》 (2006-05-17 第13版)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