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立法已正式启动

时间:2006-05-1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的立法已经正式启动。昨天记者从该项立法的草案起草者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立法计划,《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已经列入了该局的立法计划,而起草工作已经展开。

  据了解,《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将覆盖整个环境保护领域,并突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这一主旨。而在此前,国家环保总局就发布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这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为起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专门成立了办法起草小组,并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同时还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参与办法框架草案的起草。目前,办法的框架草案已起草完成,目前已可提交多方专家审议。

  据介绍,本次立法活动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众多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在该中心召开的立法启动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均派出了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立法启动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国家行政学院、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等多位著名学者也对办法的起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同时,还邀请了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参会并发表建议。

  另据专家介绍,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环评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公众难以实际操作;在环评程序中,也只要求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过程时收集公众意见,没有规定政府在审批决策时更多地采用听证会等方式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而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保护,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黄建华)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