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落实“两制一办法”强化司法监督

时间:2006-04-0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河南省南召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过去全县司法部门错案居高不下的问题,在县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下,以贯彻落实《南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责任制,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及其监督办法》(以下简称 “两制一办法”)为重要手段,坚持遵照“四个原则”、开好“四道会议”、把好“四关”、做到“四个必查”,切实加强对司法部门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公正执法和司法为民,实现了“四个满意”。2003年以来,共查出有问题的司法案件123件,追究责任人97名,有效规范了司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遵照“四个原则”

  一是依靠县委的领导。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从2003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两制一办法”到全面贯彻落实,每一步都是在县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的。针对全县司法问题多,群众上访居高不下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把贯彻“两制一办法”的指导思想、方法、措施向县委作了详细汇报,得到了县委的大力支持。我们每次的检查“两制一办法”动员会,县委联系人大工作的副书记都到会讲话,每年的检查结果都如实向县委汇报。对重大问题,特别是需要移交纪委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县委指示,直接移交纪委处理。三年来,经县委同意,移交纪委的案件8件,均得到了应有的处理。

  二是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原则之一。为了加强全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制约和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两制一办法”的要求,始终坚持事后监督,坚持不直接处理案件,坚持督促其启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监督而不代替,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司法和执法情况。

  三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我党的组织原则,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坚持的原则。在落实“两制一办法”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既坚持对具体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不带框框,不带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充分发扬民主,又始终坚持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严防“一言堂”和各行其是。

  四是错案必纠。错案必纠是检查“两制一办法”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监督司法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实际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徇私枉法、违法判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错案纠正到位,可有效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杜绝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件的发生。2003年以来,人大信访科和法工委共转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717件,转办率100%,上级交办的批件33件,报结率100%,从信访案中发现错案62起,纠正62起。南召县神牛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不服[2002]召民二初字第423号判决书一案,原告铁某租该公司大楼开一酒店,年租金8万元,一年多一分钱没交,法院以该酒店已装修为理由判决该公司赔偿铁某20多万元,公司多次到法院反映未果的情况下,向人大反映,经主任批示后,由法工委督办,经阅卷、调查后,法工委认为此案判决实体错误,向法院发出了《执法监督书》,县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再审,结果判铁某于2004年3月25日前赔偿该公司12万元,彻底纠正了此案,并对原审该案的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坚持开好“四道会议”

  检查“两制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集中检查是重点,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集中检查的过程中坚持开好“四道会议”。一是“动员会”。召开各单位一把手参加的检查“两制一办法”动员会,传达检查方案,县委、人大、政府领导讲话,具体安排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及检查工作。二是“自查自纠汇报会”。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召开贯彻落实“两制一办法”自查自纠汇报会。一把手汇报,全体班子参加,电视台报道。三是“检查情况反馈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到被检查单位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被检查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检查组通报检查情况,被查单位一把手表态,人大常委会领导作总结讲话,提出整改要求。四是“人大常委会会”。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检查组检查情况汇报和被查单位整改情况汇报。整改没到位的提出下步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需作党政纪处理的,给县委汇报后,按照组织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坚持把好“四关”

  在开好“四道会议”的同时,坚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自查自纠关”,督促搞好自查,把握自纠,按照自查出问题从宽处理的原则,防止处理过宽,影响检查效果。2005年公检法部门自查出67个个性问题,都一一进行了纠正,并视情节,按照“两制一办法”的规定追究了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共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其中撤职1人,免职1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2人,行政警告5人。二是把好“检查关”,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搞好年底集中检查,从法工委兼职委员和公检法司机关抽调精干力量,采取走访、座谈、调查、抽查案卷等方法,交叉检查,写出初步检查情况报告。三是把好检查出问题的“会审关”。对各被查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先由检查组集中会审后,写出检查出问题情况报告,交主任会议审定,确保对查出问题定性准确。四是把好“责任追究关”。对错案和过错案件,一方面监督被检查单位启动内部监督机制,对所有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件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另一方面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跟踪监督,直到追究到位为止。

  坚持做到“四个必查”

  “两制一办法”是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它的贯彻落实对保证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在全县的正确执行,对打造平安南召、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些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工作简单粗暴,随意侵害人民利益,既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又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两制一办法”来年年抓,月月抓,常抓不懈,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在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做到“四个必查”。即:市法院发还重审、改判、撤销案件和人大转办案件中有疑点案件必查;群众举报、申诉、控告中的错案、过错案件和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必查;各级各类媒体中披露的有问题的案件必查;检查和抽查案卷中发现的错案和过错案件必查。三年来,全县从以上四个方面检查出各类有问题案件123个,都一一作了处理。

  2003年以来,我县共组织检查三次,组织召开动员会、汇报会、反馈会、整改情况报告会各三次,电视报道40余次。检查累计130天,走访1100多人次,开座谈会30多场次,跟踪调查38案59人,发意见函3000多份,征求意见360多条,抽查案卷980卷,检查出各类问题共123个,对6件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进行了跟踪监督。

  实现了“四个满意”

  认真落实“两制一办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大家满意是根本目的。通过三年来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四个满意”。一是县委满意。根据县委提出的打造平安南召的要求,每年县人大常委会都圆满地完成了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任务,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农村经济发展、“双百亿”目标实现作出了应有贡献。县委在工作总结中,充分肯定了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满意。首先,通过落实“两制一办法”,有效调动了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主动性,极大地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其次,端正了司法机关对落实“两制一办法”的态度。司法机关主要领导对检查工作的认识到位,自查自纠认真,汇报态度端正,追究责任坚决,令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感动。第三是有效加快了“依法治县”的进程。三是被检查单位满意。通过“两制一办法”检查,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了执法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公安局建立了绩效考评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质量通报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等;检察院制定了《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南召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讲评办法》;县法院制定了《对法官违法违纪实行诫勉谈话的规定》、党政纪惩处机制等;司法局制订了司法责任追究制等,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出了良好的制约作用,极大地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2005年,县法院被评为南阳市法院模范单位,并荣立三等功;检察院在年终综合考核南阳市排名第一;南阳市公安局号召全市公安系统向南召县公安局学习;县司法局被南阳市司法局评为目标管理一等奖。四是群众满意。经过贯彻落实“两制一办法”,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运用“两制一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三年来,企业和群众到人大反映问题的信心更足了,人民群众对“人大就是人民群众的家”的认识更深刻了。三年来,社会各界群众给县人大常委会送来锦旗12面,感谢信十多封。

  “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人民群众满意”,南召县人大常委会在积极践行着。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