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期待“下一步”

时间:2006-03-2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计算机在公务中的广泛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办公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它的一些程序设计,考虑周到,操作方便。让人感兴趣的是有的操作程序专为用户设计了“下一步”按钮,当你完成当前操作时,只需轻轻点击“下一步”,它便立即引导你进入下一个操作步骤,直到你完成整个操作任务。如果你想省去或者跳过某个“下一步”程序,它就会执拗地向你道一声“很抱歉”。

  这个“下一步”程序真是来得适时、显得亲切。它是一种提醒和引导,同时也是一种充满温馨的人性关怀;它伸出的是友谊之手,发出的是友善的信号,表达的是“此路可通” 的良好愿望。“下一步”程序就是如此让人遐想。

  之所以由计算机程序设计联想到人大监督,是因为二者在严格的程序性上是相通的。对它们进行类比,有助于加深对人大监督程序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得最为经常、投入时间和精力最多的一项职权,然而它同时也是地方人大行使得比较薄弱、乏力的一项职权。这种努力程度与实际效果上的不相称,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一条不能忽略,这就是在人大监督的制度设计和实际工作中缺少像计算机程序一样的不可随意省去的“下一步”程序。

  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有这样一种认识和做法,这就是将人大监督划分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并将它们截然分割开来,使被监督的事项在落实上责任不清,难以形成一个由对事监督到对人监督,从承诺表态、跟踪反馈到问责、处置这样一个完整的程序链条,监督工作常常难以走出“调研视察了解情况、会议审议提出建议、落实整改没了下文”的监督怪圈。

  用计算机操作中的“下一步”程序相比照,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了某项决议决定、提出了某项监督意见,那么,“下一步”就该对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收集有关信息。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部门的落实整改情况不满意,则“下一步”就该问责了,如询问、质询、组织特别问题调查等。如果有关部门的行为有失职渎职,则“下一步”就该处置,如提出罢免案、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撤销职务等……诚能如此,则人大监督乏力的问题或许可以有所改变,“说了白说”的现象可以大幅度减少。这是因为,人大监督旨在督促被监督者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有职责,就要讲责任制;有履责要求,就要有责任追究。没有问责和相应的处置,职责就形同虚设。只有把问责(必要时的处置)贯穿到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才能确定一种良性的责任导向,使被监督者增强责任心,培养责任感,提高责任意识。可以说,问责和处置程序是人大监督的真正力量之所在,是不能缺少的“下一步”。可惜实际工作中,在最需要“下一步”程序时往往卡壳断档。多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法定的问责和处置程序从未启动(并非没有严重的失职渎职情况发生),就是程序断档的一个说明。

  中央9号文件把常委会制度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度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工作程序建设。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把握住这一重要契机,考虑在监督程序中设置必要的“下一步”,切实将问责、处置引入监督程序,使监督的过程成为一个环环相扣、首尾相续的完整过程,真正增强人大监督程序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不仅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也是增强人大监督效果的迫切期待。

来源:人民之声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