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信访于监督之中
时间:2006-02-2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信访是社会的“晴雨表”。人大信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主要窗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重要信访件的调查、督办,将人大信访与人大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服务。
追本溯源 通过信访调查找出问题根源
去年11月初,一封南汇区泥城镇海关村8组64位村民的联名来信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的重视。来信反映,1996年,该组所有的20亩耕种良田被强行挖土卖泥给砖瓦厂,耕地变成鱼塘后被承包给私人,所得款项不知去向。村民要求补偿近10年的损失。为了解事情真相,督促政府部门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信访办专程到南汇区泥城镇政府和镇人大进行调查研究。
经查,基本事实与反映情况有出入。系争的20亩耕种良田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因地处偏远而无人愿意承包的机动田,一直由村委会管理。1987年,政府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经村委会研究并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承包给该组村民,并由村出资铺筑了钢渣路、架设了农化线。1996至1997年间,当时的8组组长徐银仙擅自与砖瓦厂签订取土协议,因砖瓦厂超量取土,耕地成了洼地,既而转包给该组村民徐桂龙作鱼塘养殖。但徐桂龙一直拖欠承包费用。1999年起,8组村民强烈要求将20亩土地的管理、收益权归8组所有。村委会于2000年决定同意由8组村民管理。但由于承包人拖欠承包费用、村民内部不团结等原因,8组村民仍未得到收益。因而村民到处上访,甚至起诉到法院,索要近10年的收益。
通过到实地调查研究,信访办不仅找出了事项的前因后果,更进一步深挖了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村委会没有发挥法定监管作用。同时,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与农村生产小组作为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但是信访办没有停留在调查处理这一件信访事项上,而是就其中反映的问题形成了一个详细的调查报告,提供给有关领导作参考。
切中要害 专业代表提出专业意见解决信访难题
2004年8月,市人大代表周赤转交了申诉人程某的一份申诉材料。申诉人的丈夫汪某于2000年7月开车经过施工中的浦东罗山路立交桥时因车祸身亡,事故原因是施工现场没有按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从而使车辆来不及变道而撞上桥墩。但事故发生后,浦东交警支队做出了由汪某自己负全责的事故责任鉴定。申诉人不服,即向市交警总队申请复议,市交警总队维持原鉴定。申诉人遂以建设单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两审判决均维持浦东交警支队的原处理决定。申诉人进而提出了再审申请。
曾经从事过城市交通管理领导工作的周赤代表在来信中指出两点关键的参考意见:其一,即使按法院所确认的事实,警告标志的设置也远没有达到交通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其二,一、二审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浦东交警支队所作的责任鉴定书,而建设单位施工是经过浦东交警支队批准的,缴纳过管理费,因此施工现场设置警告标志的责任实际应由浦东交警支队负责。在此案中,原告所诉之事由正是警告标志设置不全,浦东交警支队却担任了事故鉴定人的角色,有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之嫌。
在周赤代表切中要害的剖析之下,该信访事项处理的过程异常顺利。在再审复查过程中,市交警总队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协商,现建设单位已答应申诉人解决此事,申诉人已书面申请撤销再审申请。一个历时五年、几乎走完了司法程序、原本难以解决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市区联手 解决平反落政对象民政救济问题
两年多来,来访十多次的老户蔡某一直让卢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小陈难以释怀。已经80多岁、白发苍苍的蔡某每次都一早从现居住地苏州赶到卢湾区人大常委会的接待场所,他不吵也不闹,反映的问题却让小陈犯难。1968年,蔡某因“反革命罪”被军管组判处有期徒刑9年。1979年,法院改判蔡某无罪。因蔡某在刑拘前系无业人员,法院令当时57岁的蔡某自谋出路,并按政策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00元。1994年、1999年蔡某两度搬迁,定居苏州,但户口仍在南码头路。因生活困难且无谋生能力,蔡某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其生活问题,并给予赔偿。
卢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小陈就此与卢湾区法院的同志进行了联系。由于蔡某是在文革中被错判的,不符合历史老案的解决条件。按照沪府发(1989)38号文件规定,从建国初到1966年5月16日前的历史老案子反落政后,无生活来源的落政对象才能列入民政的历史老案落政补助款解决。因涉及本市有关政策问题,卢湾区人大常委会进而将蔡某的问题反映到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希望通过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来予以解决。经查,蔡某因年事已高且无谋生能力,其妻系农村户口也无生活来源,两人膝下无子,生活困难。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牵头,组织召开了市高院、市民政局、卢湾区人大常委会、卢湾区法院等有关单位的协调会,会议一致认为,政府部门理应帮助蔡某解决落政后生活困难问题。考虑到政策界限的严肃性,不宜作特例处理。但蔡某基本符合本市孤老救助标准,因此,经与蔡某户口所在地浦东新区民政局协商,按照孤老救助标准每月给予其救助,蔡某对此很满意。
集中力量 督促法院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
非正常上访,俗称“闹访”,即来访人采用非常规甚至违反信访条例的手段提出信访事项。如,来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吵闹或辱骂信访工作人员,破坏接待场所用品,或到国家机关门口“告地状”等等,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今年以来,到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进行非正常上访的增势十分显著。针对这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挑选了一批最突出的非正常上访者的情况,向市高院和有关责任法院进行了通报,要求其研究掌握这些非正常上访者的情况,落实工作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突出闹访人名单中有一个离婚案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因法院判决其与哈某离婚,李某搬离住所并由哈某给付房屋折价款,而哈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所以,李某到市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闹访近二十次,并多次带来被子及替换衣服,要求人大解决住处。而被执行人态度也十分强硬,扬言要与申请执行人同归于尽。
经查,被执行人哈某无正当职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之前已经采取了夜间执行、查封被执行人住所等手段,但收效甚微。在突出闹访人名单通报后,法院进一步对被执行人作了详细调查,在初步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传唤其到庭。被执行人衣着名牌、佩戴金戒指、金项链,声称有钱也不履行。为维护生效法律判决的严肃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被执行人被拘留后,主动具结悔过,并由家属代为履行房屋折价款本金及逾期履行利息8万元。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