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评议怎能一评了之
时间:2005-11-1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对“一府两院”的评议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的视察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帮助“一府两院”发现问题,寻找不足,促使其更好地改进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评议做为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已在许多地方的人大工作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对监督“一府两院”干部尽职尽责、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公正司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评议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有利于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运行,符合法律原则,符合法治社会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很多地方却还存在着重评议、轻事后监督的倾向。结果导致一些单位和部门虽然查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但由于缺少事后连续性的监督,使得评议难以达到理想的结果。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进行评议,这只是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始,更重要、更关键的是在评议之后,还要及时监督被评单位、部门的整改情况,将边评边改与评后整改结合起来,真正达到评议是形式,改进工作是最终目的。虽然大部分单位在被评议之后,能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虚心改正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但也有个别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等原因,采取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欺上瞒下,整改过后依然我行我素。对这样的单位和部门,人大就应该在评议之后继续跟踪监督。
因此,人大应加大评议后的监督力度。要成立评议监督领导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被评单位针对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直到其改正为止。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采取听汇报、查档案、召开座谈会、视察并结合暗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整改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情况,限期改正。只有这样,才能使评议真正对单位负责人有所震动,促使其改进工作作风,从而达到评议的预期效果。
(许岩峰 王海霞) |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