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结构中“三多”现象应引起重视

时间:2005-10-2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当前,人大代表结构中有“三多”现象应引起重视。一是党员代表多。大都在70~80%,有的甚至达到90%左右,使人代会有党员大会之嫌,并且在人代会期间往往要专题召开党员代表会议,主要是要求党员代表在人事选举上确保党委提名的候选人顺利当选,群众议论说,这降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二是官员代表多。有些是本级行政领导,既是监督主体,又是监督客体;有的官员代表职位经常出现变动,既占用代表名额,也给人大监督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三是老板代表多。为支持鼓励工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老板大多被当地党委推荐为人大代表,但他们有的忙于企业经营,履行代表职责缺乏时间保障,有的对社情民意、政策政务并不了解,审议报告缺少事实依据和理论深度,有的在经济活动中发生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既影响工作,又影响人大权威和形象。加上代表履职没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只要不犯错误,即使无所作为,也能任满一届。此外,代表结构划分仍然沿用过去“工人、农民、干部、解放军、知识分子”等传统方式,与日益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不太适应,不能完全涵盖新兴的社会阶层,往往是哪种构成比例需要,就往哪种构成比例上划。

  为此,建议要在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把好“入口关”,既要考虑代表性,又要考虑先进性,还要考虑个人履职能力,切实避免出现“挂名代表”、“荣誉代表”现象。要尽量减少“官员代表”,降低代表中“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比例,以解决他们既是人大监督主体,又是人大监督客体的矛盾。要探索制定“代表辞职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对那些不能履职的代表,要畅通其“出口”,努力让每个人大代表都真正发挥作用。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