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不必人人看得懂

时间:2005-09-09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物权法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稿公布后,出现了征求全民意见稿“全民”看不懂的现象,也引来了抱怨声。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物权法的修订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但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物权法应当保持其专业化的特色。

  物权法立法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从事通俗文艺作品的创作,如果为了迎合公众的认知水平而放弃其专业性,必定损害其严肃性和科学性,反而不可取。俗言说,隔行如隔山,非法律专业的人看不懂物权法草案是正常的事情。比如说医学,虽然也和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但众所周知,大多数人看不懂医书,那些医学上的概念也并不比物权法的概念易懂。公众既然能够“宽容”医学的专业性,又何必苛求物权法要通俗易懂呢?就像生病了找医生诊治一样,遇到法律问题应当找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解决,而不是要求物权法制定出来的效果达到人人自通。

  公众看不懂物权法,并不致影响物权法的施行。以德国民法典为例,作为法律门外汉的德国大众不见得看懂了他们的民法典,但这并不影响德国民法典的施行,自1900年颁布后在未经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度过了20世纪德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与变故,一直施行至今,并且成为20世纪以来全球最伟大的法典之一。我国具有准民法典性质的《民法通则》从1987年开始实施,至今将近20年了,但笔者相信,对于《民法通则》普罗大众也不一定就懂,又或者是一知半解,但这显然没有危及到《民法通则》的施行。故公众看不懂物权法,也不致影响物权法的施行,物权法不是非改不可。

  笔者认为,虽然社会公众普遍反映看不懂物权法草案,但物权法应当保持其现在的专业化特色,不应是物权法去迎合公众的认知水平,而应是通过普法教育使公众尽可能地了解物权法,这次物权法草案征求全民意见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 (李巧毅)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