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时间:2005-07-2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若干意见》涵盖了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这里,我想就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谈一些感想。 
 
    一、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一定要牢记我们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005年4月吴邦国同志在江苏考察时指出:“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结构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应当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立法工作中要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为了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立法必须体现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决不允许争权而不负责,更不允许利用权力“寻租”。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立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这一原则,严格把关,避免部门利益问题,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二、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这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在我国,人民群众不应该只是法律、法规的被动接受者,而首先应该是立法的积极参与者。要通过组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对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全社会公布。 
    立法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提高立法质量,关键是调动每位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立法要从实际出发,体现我国的国情和特点 
    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要始终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我们立法的基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执政兴国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开展立法工作。 
    吴邦国同志指出,讲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关键的是两条:一条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条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这两点,对于做好立法工作十分重要。具体地讲,一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二要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制定法律时要充分考虑法律实施的条件,确保制定的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不能脱离现实过于追求理想模式,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要考虑地域辽阔,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大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既要尽可能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又应当给各部门、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留有余地。三要符合国家正处于改革转型期的特点,及时把改革中成功的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现实生活需要的规定及时作出修改,同时也要注意通过立法引导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7月27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